新的传奇外传合击版打宝PK实战攻略分享
关于版本的选择以及对自身的职业规划
新传奇外传合击版就是契合老传奇的情怀而进行的一次改进,在保持合击的核心机制的同时也对散人的体验进行了提升,在选择服务器的时候会优先挑选开放时间在七天以内的新区,这样的区服的竞争程度比较适宜,散人在得到基本发展机会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发展空间。不要盲目的去选择一个职业,在战场上要根据自己的性格来选择适合的职业,比如喜欢战斗的人可以选择成为战士;而喜欢辅助的人则可以成为一名法师或者治疗师等。不要去满员的老区了,在这里资源已经被各大行会所控制,普通的散人们甚至连最基本的药品都无法得到,新建立起来的散人专用打宝点还没有被人清理干净,只能积攒一些起始级别的装备。职业搭配不能随便更换,在道组合形成之后再进行打BOSS的操作会比单职业要高效很多,并且在pk的时候也不会出现脱节的情况,适合配合新的传奇外传版本的节奏。
新手开局和升级路线
新的传奇外传新手不要随便去做任务,在先拿到出生地的木剑、布衣领之后再去比奇城外的稻草人点砍怪,砍到第十二级的时候再回到主城领取任务,可以节省一半的时间用来跑步。升级别是死蹲一个奇怪的地方,在15级的时候可以转移到毒蛇谷附近的蛇洞外侧,在22级时就可以到沃玛寺的一层了,在28级的时候就可以进入祖玛寺二楼了,每次更换一个新的怪点都可以得到相应的等级下的装备,并且能够提高两成左右的升级速度。不要随便浪费金币,在初期的时候把所有的金币都用来购买回城卷以及各种各样的随机传送卷,在战斗中可以迅速地逃跑,以免被怪物包围。到了30级之后不要强行去挑战高难度的地图了,在先把自己的英雄基础技能都熟练掌握好之后再去做封魔谷矿区的事情吧!既可以赚钱又可以制作出各种各样的装备来使用。新的传奇外传升級速度较慢,请不要急于求成,要慢慢积累自己的实力才对。
装备打宝和元宝获得
新的传奇外传中打宝的地方不要只盯着BOSS蹲守,在外面的小怪机会很多,尤其是那些祖玛级别的装备爆出的机会更大一些,在这里你可以刷出大量的沃玛卫士、沃玛战将等小怪,并且在它们身上获得各种稀奇古怪的道具或者物品,其中就包括了能够兑换成大量元宝的“沃玛号角”。元宝不是通过氪金来获得的,在游戏中可以使用打出来的一些物品来进行交易:比如沃玛号角可以用它换取五十分钱;祖玛武器也可以用它去兑换一百元钱;当积攒足够的金钱之后就可以购买英雄们的高阶技能书籍了。不要去抢占大行会的boss了,在大行会里面有人在守护这个boss刷新的位置,所以散人的出现很容易被人清理掉,还不如蹲下小怪物来打宝物比较稳妥和安全一些。在打宝的时候不要忘了带上道士施展的施毒术,在给小怪上毒之后可以加快击杀的速度,并且还可以避免其他人抢怪的情况出现,新的传奇外传中抢怪的方式是以伤害来计算的,上了毒素之后伤害的比例会比较高一些,装备爆了就归你啦。
PK走位和团战配合
新的传奇外传中的pk方式不是硬碰硬,在战斗中要懂得风筝走位、主号道士绕过障碍物前进、给对手施放毒气或者红色毒素等技能来增加自己的攻击力,并且可以利用这些技能去攻击敌人,使他们受到伤害。消耗能源的职业中没有近战类别的存在。不要随便冲锋陷阵,在战斗中一定要跟着行会的大部队走,并且要在前面为队友提供保护、施放毒素以及补充生命值;而自己则应该躲在一旁帮助队伍中的脆皮法师抵挡敌人的攻击。PK的时候不要忘了带上随机传送卷,在打不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它来飞行离开战斗场景,并且不会受到任何伤害或者损失。在进行团队作战的时候要注意彼此之间的配合要十分默契才行,在行会里组成道组合时一定要把各个角色分开站立,并且不要聚集在一起被对方法师的一波攻击全部消灭掉;每一个道组合都要盯着自己的目标逐一击败对手才能大大提高队伍获胜的概率。
小编实战经验分享
我在新的传奇外传中已经玩了将近半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由一个普通的散人发展成了可以和行会进行攻打、掠夺的小道士,并且在这一段时间内也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第一点就是稳定地提升自己的实力才是最重要的事情;第二点就是在初期的时候不要随便浪费掉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来购买一些不必要的东西;第三点是在于当出现一定的发展阶段瓶颈时要善于利用好之前所积攒下来的一些资源来进行突破和发展。选道战组合是我在所有选项中做出的最佳决定,在进行宝物对战的时候也可以做到兼顾不输分毫;不需要依靠大的行会就可以得到很好的发展,并且还可以积攒大量的元宝来购买高级技能书籍。不要去触碰那些氪金的游戏,新的传奇外传中也有一些散人的福利可以领取到手软,并且不需要和大R们相比拼装备,在自己喜欢的方式下玩耍也很好。攻打沙漠的时候不要随便乱跑,在散人的职责范围内要尽力去帮助别人,并且也要积极地参与到行会的工作中来,争取得到攻沙的奖励,体验到与队友默契合作攻克沙漠的乐趣要比自己孤军奋战更具有成就感。新传奇外传的主要内容就是情怀,并不要过于计较胜负,在打怪升级的过程中去体验游戏的乐趣才算是玩游戏的目的所在。










